关於天恒

服务

凭藉多年
专业经验

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证丶税务及谘询服务,专注於优质服务。本所仔细审视客户业务并建立紧密联系,务求为客户制订专设的服务。
主要服务
01
审计及业务谘询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审计准则进行审核工作。
02
税务合规及谘询服务
我们紧贴影响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税务规例资讯,配合团队的专业知识及经 验,致力协助客户善用税项宽减以减轻税务负担,从而增加业务利润率。
03
会计服务
我们提供广泛的簿记服务,以便客户管理账簿及纪录。
04
企业服务
联同可信赖的工作伙伴,我们为香港及海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及公司秘书服务。
05
上市顾问及谘询服务
本所团队共同牵头不同行业多个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并担任顾问。
06
工作签证及入境服务
我们提供申请不同类型工作签证的完善服务组合,申请成功方会收费。

01
审计及
业务谘询

评估每名客户的业务性质和特殊情况,以便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审计标准,制订以风险为本的方针进行有效审计。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由持有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执业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审核。本所的工作遵循香港会计师公会所要求的香港《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并受该会的道德标准规管,强调申报会计师的独立性及客户资料的保密原则。

我们参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同时评估各客户的业务性质和特殊情况,以便采取以风险为本的方针进行有效审计。

  • 进行法定审计
  • 评估资本效益
  • 为客户的会计及管理系统进行年检
  • 为国有企业评估司法合规系统
  • 编制有关兼并丶出售丶收购丶上市丶诉讼及退任金的报告及财务报表
  • 从事经济责任及效益研究
  • 为非牟利组织及慈善团体提供服务
  • 就企业重组,包括股份及业务转让,合并及分拆,提供建议
  • 就涉及外国资本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审查
  • 识别重大不合规的范畴,就纠正措施及尽量减少风险提供建议
  • 就资本架构重组提供建议
  • 草拟合资合约以及公司章程
  • 编制房地产建立项目预算及收费计算模式
  • 就达致管理层目标及提升业务增长提供精辟见解

02
税务合规及谘询服务

天恒致力协助企业充分善用税务宽免减轻税务负担,提升业务的盈利能力。

税务局会向个人丶独资业务经营者丶合夥业务企业丶财产拥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报税表。有关人士及企业须於报税表发出之日起1至3个月内将填妥的报税表,连同所需文件一并提交至税务局。利得税报税表则於公司在香港开业之日起18个月内发出。 如该名人士未从税务局收到利得税报税表,应通知税务局,查询其应缴纳的香港利得税。

我们随时了解影响香港和中国内地税收的法规。我们紧贴影响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税务规例资讯,配合团队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致力协助客户善用税项宽减以减轻税务负担,从而增加业务利润率。

03
会计服务

天恒按需要为企业提供每月丶季度丶年度或临时会计服务。

会计纪录可於客户的营业所在地或本所办事处使用各种会计软件编制。 及时丶准确和可靠的账目,连同预算与实际业绩的比较是管理业务不可或缺的工具。 本所可因应客户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订制有关报告。

04
企业服务

联同可信赖的工作伙伴,我们为香港及海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及公司秘书服务。
无论是新成立或经已成立的公司,都需完成大量工作以建立及维持营运。本所可提供经验丰富的人员协助处理所有可能需要的公司秘书事务。

公司秘书服务

  • 注册成立香港及海外公司,并提供持续的公司秘书服务
  • 日常公司秘书职责及遵守《公司条例》 
  • 提供注册和通讯地址以及常任秘书服务
  • 提名董事/股东和授权代表
  • 清盘丶解散和终止业务
  • 申请工作签证和特别计划签证
  • 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提供公司服务

05
上市顾问及
谘询服务

本所团队共同牵头不同行业多个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并担任顾问。

上市的过程艰巨,并须受寻求上市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审查。成功上市需要明确的策略丶审慎的评估及周详的计划。

本所的上市谘询业务主要涉及将公司的股票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谘询服务。

本所的目标,是在实际上市工作开始前,透过奠定妥善的基础尽量提高上市的成功率。我们作为过程的「先驱」,协助有意上市的企业。本所了解上市公司管理层预期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则和行为守则。

随着企业从私营业务发展成为上市公司,本所尝试将最佳的实务惯例灌输予企业的文化和思维方式。 此举将使发起人和上市专业团队之间的互动更为流畅,旨在提升日後上市工作的成功率。

本所的服务通用性高,因此客户不仅限於有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还包括有待於全球其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上市顾问及谘询服务

  • 就香港联交所的规则及规定为客户提供建议
  • 就委任参与上市的其他专业人士为客户提供建议
  • 与其他专业人士就客户的业务及财务事宜进行尽职审查
  • 就草拟上市章程为客户提供建议
  • 就企业的资本结构丶邀约结构丶市场推广主题丶上市时间及订价水平是否适当的问题,为客户提供建议,从而尽量提升投资者的接受程度及股东价值
  • 管理上市工作,包括与参与上市程序的其他专业人士协调
  • 协助组织上市相关的公开活动
  • 协助客户与香港联交所及牵涉上市的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联系
  • 就股份於其他交易所上市提供建议
  • 就香港联交所的规则及规定为客户提供建议
  • 就委任参与上市的其他专业人士为客户提供建议
  • 与其他专业人士就客户的业务及财务事宜进行尽职审查
  • 就草拟上市章程为客户提供建议
  • 就企业的资本结构丶邀约结构丶市场推广主题丶上市时间及订价水平是否适当的问题,为客户提供建议,从而尽量提升投资者的接受程度及股东价值
+
  • 管理上市工作,包括与参与上市程序的其他专业人士协调
  • 协助组织上市相关的公开活动
  • 协助客户与香港联交所及牵涉上市的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联系
  • 就股份於其他交易所上市提供建议

06
工作签证及
入境服务

我们提供申请不同类型工作签证的完善服务组合,申请成功方会收费。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除拥有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来港就业丶投资丶居住或参与培训之前,均必须取得签证。本所提供申请不同类型工作签证的完善服务组合,申请成功方会收费。

就业签证适用於在香港注册公司工作的外国人。

申请人必须已於香港获得工作机会,而该职位不能被本地劳工市场取代。

如属管理或监督的职位为更佳。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教育程度及相关工作背景。

另一方面,雇主的背景亦十分重要。有关公司应为发展成熟及稳定的企业。保荐公司必须具备财务信誉。

拥有业务并希望常驻香港经商的人士可申请投资签证。

基本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并就其业务制订可靠的商业计划。该业务应能为香港经济作出可持续的贡献。

因此,在香港的实际现有合约和商业活动可以是良好的证明。同时亦必须注意申请人必须常驻香港的理由

香港居民可带同受养人家属来港:

1. 香港永久居民或无居留限制的保荐人可带同配偶丶未满18岁的未婚受养子女及60岁或以上的父母於香港居住。

2. 获准来港就业或升学,或获准以资本投资入境者的身份留港的保荐人,可带同配偶以及未满18岁的未婚受养子女在香港居住。

培训签证适用於接受香港知名公司培训的人士,而有关公司能够提供建议培训。

有关培训必需向申请人提供其无法在原居任地获得的特殊技能和知识。培训签证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同时,保荐公司应提供合理的培训合约丶拟议受训期和培训计划内容。

保荐公司亦须以书面形式就受训者的生活开支和返回居住地安排作担保,而受训者将在保荐公司场所接受培训,直至协定的期限结束,其後受训者将返回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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